参展指南 您的当前位置: 首页 > 参展指南
布/撤展须知
发布时间:2010/01/22

1. 进入展厅的布展工作人员必须凭有效证件入馆作业,布展期间谢绝无关人员入内。

2. 展馆布展开放时间为8:3017:30,请搭建工作人员按时离场。如需加班,必须在16:00分前到展馆现场办公室预先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
3. 展馆地面承重1000千克/平方米,车载物品总体限高5,大件物品进入展馆须事先征得场馆工作人员许可。

4. 未经允许,赞助商严禁在场内派发食品及饮料。

5. 展馆内禁止吸烟,严禁电焊、切割等明火操作,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。

6. 特殊装修单位进馆施工,应保证场地无损伤、破坏。

7. 搭建展台必须符合消防要求,用电接驳必须保证安全,不得遮挡任何消防设施,亦不得碰撞或擅自移动监控装置,如有损坏,须予以相应赔偿。

8. 严禁在展馆墙壁、展板上使用钉子、图钉等破坏性固体物及胶水、双面胶、浆糊等残留性粘贴物;不得使用大面积不干胶或即时贴在展架、展板及洽谈桌上。严禁在场馆的柱子、墙壁及房顶上张贴与悬挂,若遭到损伤,须予以相应赔偿。

9. 展馆内严禁使用化学危险物品、受压容器,各类受压气体钢瓶应设置在展馆外,各种易燃易爆的展品均以模型代替。

10.机械展品展出,不应操作、维修,油箱内不应存油,电瓶应拆除。

11.作业过程中,必须注意保护场馆内的设施,并听从管理人员的调配,装卸完毕后及时清理遗留物品,按秩序根据指定线路撤离展馆。

12.物品堆放不要堵塞消防通道、走道,展品包装物、集装箱应集中堆放到指定堆放处。

13.防火卷帘门下方不要堆放物品,确保消防运作正常及人身安全。

14.请注意保护展厅内所有的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,建筑垃圾由布展单位自行清理,布展单位必须日产日清。

15.如需服务人员清理建筑垃圾,须在展馆现场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。并缴纳清理费。

 

以上事项请各参展单位及搭建单位务必遵守,谢谢合作!

 

 

 

第三届中国舟山国际渔业博览会组委会
您是第44028位访问者
Copyright 2007 93expo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第三届中国舟山国际渔业博览会组委会 版权所有
地址:中国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357号4楼 电话:0580-2055908 浙ICP备20070526号